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》的規定,工傷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、疾病。如果因工作壓力導致的憂郁癥嚴重影響了工作者的身體和心理健康,達到了《勞動保險條例》規定的工傷認定標準,那么可以認定為工傷。但是,工傷認定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評估和審核,具體的認定結果需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。
什么情形會停止受傷保險待遇?
受傷保險的待遇可能會在以下情況下停止:
保險期限結束:受傷保險通常有一定的保險期限,一旦保險期限到期,待遇將停止。
賠償金額達到限額:受傷保險通常設有賠償限額,一旦賠償金額達到限額,待遇將停止。
治療結束或康復:受傷保險通常在受傷者治療結束或康復后停止支付待遇。
傷殘程度達到保險合同規定的喪失能力標準:受傷保險通常規定了傷殘程度的喪失能力標準,一旦受傷者的傷殘程度達到或超過該標準,待遇將停止。
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:如果受傷情況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,保險公司可能會停止支付待遇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具體的停止待遇的情況可能因保險合同的條款而有所不同,請根據具體的保險合同內容來確定停止待遇的情況。